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运作机制及其启示
我国台湾地区根据其2011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设立了“金融消费评议中心”,采用评议机制,中立、公平、有效地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同时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功能.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考虑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中心,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裁断案件,切实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金融消费纠纷、台湾金融消费评议中心、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F830(金融、银行)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