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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视角的证券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
《证券法》应根据证券市场现状和证券公司业务新发展进行适时修改,以应对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强化对证券公司使用人员的监管,满足证券公司结构转型与经营模式升级需求。应赋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客户职责法律依据和合理性,放开证券业人员从事股票买卖行为并进行适当规制,改革金融业经营模式和金融监管模式,强化和完善对证券公司非证券业务类子公司的监管,进行证券公司危机处置和证券投资者保护立法,健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并加强监管证券违法行为。

证券公司、证券法、立法、监管

D921(中国法律)

教育部研究项目2009JYJR011;教育部2011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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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

1006-1428

31-1160/F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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