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幕信息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该款规定的犯罪对象"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一种,即"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种信息在其他国家与地区也是作为内幕信息认定的.对于违反我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行为,我们可以按照内幕交易罪进行处理.
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罪、罪名设置、规定科学性
D921(中国法律)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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