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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境风险参与中的法律问题

引用
境内外银行间跨境风险参与实为跨境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仍为有效.银行跨境风险参与规避了我国现行的外债管制政策,影响我国宏观外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弱化了外债管理的有效性,亟需填补相关法律漏洞,对其予以有效规范.

风险参与、债权转让、短期外债、合同效力

D921(中国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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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

1006-1428

31-1160/F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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