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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428.2007.05.018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引用
再保险合同不是合伙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再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受原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和条件约束;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范围以原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为前提和限度;再保险合同的标的不是财产标的,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再保险合同、法律性质

D921(中国法律)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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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

1006-1428

31-1160/F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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