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428.2005.04.010
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框架设计
商业银行被允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监管机构如何对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有效监管,银行内部如何在银行(控股集团)和基金公司之间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防火墙",保障传统银行业务与基金新业务的正常运行,防范两种业务在操作中的利益输送和风险,都是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提出一个框架设想.
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监管
F832(金融、银行)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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