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428.2003.02.017
QFII《暂行办法》中托管人代理关系的理性思考
本文对QFII<暂行办法>中的托管人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在法律文本中的托管人存在形式是辅助性的中介结构,而实际上存在一个隐性的委托代理契约和由监管方委托的监管合同,具备共谋合同的基本要素,托管人是联系境外合格投资者和境内投资环境的纽带也是监管信息传递的中介,因而对它的约束显得尤其重要.
QFII、托管人、代理关系、监管
D912(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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