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428.2001.01.016
浅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的过渡
@@ 在金融业发展历程中,关于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实践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29年大危机之前,世界各国金融业均实行混业经营;第二阶段,以1933年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美英等国先后做出分业经营的政策规定,尽管以德国为首的西欧等国仍然坚持混业经营,但是,并未改变分业经营这一主流趋势;第三阶段,8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等国先后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1999年11月1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代了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严格分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美国实行了六十多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世界金融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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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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