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汽车召回成为社会的福音
汽车召回历史最长的国家是美国,从1966年开始,美国至今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而我国起步尚晚(2004年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本身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且一些车企和消费者也对汽车召回的认识和态度还不够成熟理性,以至于出现了一些怪现状:比如,汽车召回存在”中外有别”现象.2011年1月,丰田汽车因燃油泄漏等缺陷,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近170万辆汽车,但召回却不涉及中国市场.虽然丰田最终在国家质检局的”干涉”下重新补召,但此事却在国内外媒体上引发广泛争议.丰田之所以明目张胆地拒绝给予中国消费者赔偿,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赔偿条款,以至于丰田以中外法律规定不同为由,堂而皇之地大搞差别待遇.再加上不召回的违法成本太低(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于严重隐瞒汽车缺陷的厂商最高将罚款3万元),当召回成本远远高于处罚成本时,不少企业宁可挨罚也不想召回.在事关消费者权益与国家声望的法律上存在着如此严重的不足与漏洞,才使得一些惯于施展手腕巧取豪夺的跨国车企敢于公开地钻中国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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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4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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