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猛虎”如何回笼
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务院法制办2月3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召回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怎样的”缺陷”需召回?”召回条例”首先对汽车产品”缺陷”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新的”召回条例”与2004年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召回内容将扩大.
财产安全、汽车产品、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管理条例、缺陷汽车、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务院、制造、危险、设计、批次、法制、标识、颁布
F23;F2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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