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23.03.003
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企业合规不起诉作为一种出罪机制,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的过程,对其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展开研究有利于推进合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实践考察可知,当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以合规整改为基点,呈现出适用对象二元,适用案件范围逐渐向重罪延展、适用案件类型多样的实践样态,在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制度改革必然是不断摸索、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合规不起诉改革存在双不起诉打破刑法平等原则、分离追诉缺乏实体法的规范依据、重罪不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整改出罪突破责任刑和预防刑的关系原理等实体困境.基于国情与法治体系,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应当以合规责任论、刑事责任实现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应当在刑法中确立单位犯罪认定依据和出罪依据、限制合规不起诉的适用主体、并建立和完善合规考察的前置审查程序.
企业合规、合规不起诉、合规责任论、刑事责任实现理论
35
D915.3(法学各部门)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庆市科研创新项目
202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