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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21.04.001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调整程序司法解释的冲突及破解

引用
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是否应当先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目前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起草者认为,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不是法院的法定义务.这一观点与立法旨意和"两高三部"的联合规定有不相一致之处.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事先履行告知程序是重要的法定诉讼程序.法院的量刑建议调整告知,除庭审中可以口头明确建议外,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鉴于"两高"对量刑建议调整程序存在争议,建议"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制定新的规定,以统一认识.

认罪认罚从宽、司法解释、量刑建议调整、法定诉讼程序

33

D915.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078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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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565

37-143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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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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