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20.06.012
重大疫情下"涉疫"犯罪司法应对机制的再造
与以往历次重大疫情类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涉疫"犯罪行为相继出现,再次说明构建重大疫情中"涉疫"犯罪司法长效应对机制十分必要.应对重大疫情中的"涉疫"犯罪行为要求刑事司法机关做到及时、规范、公开和安全,然而,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审视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可以发现其在整体上缺乏体系化的应对机制.具体而言,存在犯罪线索的获取相对滞后,办案工作机制针对性不足以及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为此,构建重大疫情中"涉疫"犯罪司法长效应对机制,可以从犯罪识别、办案工作机制以及跨部门协作等方面着手.
重大疫情、"涉疫"犯罪、司法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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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2020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阈下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研究";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职能研究"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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