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20.06.007
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诱供的合法性控制 ——以侦查阶段为视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入法,标志着协商性司法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其对于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供述在证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无疑印证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需求.出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避以及现行规定的利用,诱供成为现有制度下某些侦查人员获取犯罪嫌疑人认罪供述最便捷的手段.预防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诱供进行规制,需要从诱供概念重构出发,通过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契合、不同语境下诱供内涵的审思,深入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诱供的潜在风险,进而从权利义务告知程序重塑、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化改造、值班律师权利细化、检察与监察二元监督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诱供的合法性控制,以期通过公权抑制与私权扶持实现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
认罪认罚从宽、侦查阶段、诱供、潜在风险、控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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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职务犯罪调查权运行机制研究";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诱供的合法性控制——以毒品犯罪案件为视角"[项目编号:DR2019Y021;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治安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公安机关提升'小案'治理效能路径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自媒体时代重大社会安全风险的发现、化解与防范"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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