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20.05.006
论性诱惑取证
我国《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可以隐匿身份开展工作.通过性诱惑取证获情是隐匿身份开展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性诱惑取证获情既具有高效性,又具有典型的欺骗性,对其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道德审查,使其既合乎人类伦理道德的容许度,又能依法更好地服务于情报工作和控制犯罪的需要.
性诱惑、取证、性道德、道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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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国内安全保卫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9YJA820030
2020-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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