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20.03.012
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案件实证研究 ——以近3年全国法院审理的76起案件为样本的分析
通过对近3年全国法院审理的75起走私武器弹药入境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我国的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活动,在走私对象上以气枪和气枪枪弹为主,在走私方式上以随身携带入境为主,走私的地域性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走私活动特点较为突出,走私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在对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司法适用上,对于同时走私武器和弹药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对于走私武器弹药后又出售的,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对于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武器弹药的,推定其具有走私武器弹药的故意;对于水客的量刑,应摒弃当前过于从宽的政策,予以适度从严.在走私武器弹药活动的综合治理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国际区际合作,强化快递行业和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充分发挥高科技的作用.
走私武器弹药罪、特点、疑难问题、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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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涉枪行为法律责任体系的补全与重整研究"项目编号:20YJA820028
202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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