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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20.03.007

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的定性与证明

引用
针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的定性问题,公安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提出了"设置判定要素、分类定性处理、控方负责证明"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意见.但是,有关意见的要求不仅是毒品犯罪现状下侦控方难以完成的任务,还在刑法理论上不合理地突破了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并进一步在诉讼程序方面造成了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的混乱.面对国内严峻的毒情形势,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应当采取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合理确定证明对象,科学设置证明责任.现阶段应当先由被告人提供合理线索,再由控方履行有关证明责任;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有关情节的证明责任交由辩方承担;如果国内毒情形势没有明显好转,可考虑对居间交易毒品行为一律以贩卖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居间交易毒品、代购、居间介绍、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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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的定性与证明"项目编号:CJ2017C04

202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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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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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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