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9.03.003
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单位贿赂犯罪是指由单位实施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由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的非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成.目前,就我国单位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而言,主要存在着立法结构与罪名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形式层面有悖于刑事立法的协调性,而且在实质层面突破了刑法平等主义与责任主义的价值诉求.因此,有必要在保持"公务—非公务"贿赂犯罪分立制的前提下,完善单位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具体而言,涉及整合相关罪名、扩充部分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删去介绍贿赂罪三个方面.
单位贿赂犯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罪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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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061
2019-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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