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9.02.018
关于我国公安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公安机关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进程中,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在涉及民生的改革方面效果更加显著,但在公安机关体制机制改革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深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警力结构不合理,职能定位不清晰,没有将公安院校纳入改革议程,主办侦查员制度尚待深入推进,辅警的改革尚未全面展开等.因此,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推进公安改革,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警务体制机制.
公安改革、公安体制、公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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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19-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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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