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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18.05.018

“非法之法”:当代中国农村纠纷解决中的灰色规则

引用
农村社会的灰色规则是指在广大农村社会依然发挥着调节作用却为法律所禁止的一些规则,带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尽管灰色规则被正式法律所禁止,但在农村纠纷解决中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农村纠纷的增多、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农村社会所需的正式法律规范的缺位等给农村灰色规则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农村灰色规则应该被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但也应该容忍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引导其正面作用的发挥.

农村、灰色规则、非法之法、规制、引导、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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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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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565

37-1432/D

30

20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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