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8.05.006
论行为、环境、情境的证据关系
证据材料是案件信息的载体,可用之推测案犯的行为活动,激活静态材料.在证据动态化中,其会表现出证明案件事实的属性.案发周围的材料,借助取证活动都可能形成物证、人证、书证、监控视频等环境证据.这些材料一般多是孤证,需要借助能动之力进行整合,才能重现案件的具体情境.犯罪行为与之结合,就会形成情境证据.而情境材料仍有待证性,需要组织到证据体系中,才能认定犯罪人及其行为方式,从而使之表现出更大的证明力.
犯罪行为、环境证据、情境再现、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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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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