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8.05.003
刑事案件机械司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以6起典型案件的不当判罚为例
机械司法导致刑罚失常,使形式正义承载实质正义的功能式微,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悖离.机械司法实质上是错误适用法律,损害司法正义,危害深远.机械司法现象的产生,与法官所接受的刑法教义学知识体系具有内在关联,也与职业法官所具有的脱离大众认知的天然倾向相关.问题的解决几乎难以从法官自身找寻答案.同侪审判能够为司法裁决注入实质正义的衡平因素,陪审团或参审团模式是消解机械司法的基本路径.
机械司法、形式正义、实质正义、人民陪审团、参审团
30
D915.3(法学各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审判中心改革视域下侦查取证模式转型研究”2018-ZDJH-101;河南警察学院校级重点课题“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量刑参与权研究”HNJY-2018-ZD-06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