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7.06.002
撤回公诉问题研究
我国检察机关的撤回公诉行为具有任意性.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要求,同时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刑事再审案件的启动或者说一个独立的刑事之诉的再次启动,必须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人民检察院任意撤回公诉的做法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辅之以相关诉讼法理,可以看出我国撤回公诉制度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
撤回公诉、一事不再理、法律评价、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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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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