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7.01.013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探索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使其顺利复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域外一些国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相比而言,我国虽然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实践早已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这项制度还缺乏整体性制度安排,存在专业观护人员匮乏、观护对象范围过窄、观护系统性缺乏、观护机构与其他部门合作不力、考核方式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参考域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构建以少年司法体系为基础、以独立的未成年人观护机构为支撑的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该制度须有效依托公检法系统、专业司法社工和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提供支撑.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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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精神障碍患者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JJ2017ZR1635;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16年立项课题“东北地区精神障碍患者劳动权利保障研究”YF16-Y02;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精神障碍患者劳动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2016RWZX01
2017-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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