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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16.06.006

论非法提供网络服务罪——以快播案为例

引用
快播案充分暴露了现有法条中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不足、网络犯罪中传统共犯理论的不适应以及网络空间下实行行为异化导致的量刑问题.因此,应对法条中的关键词作出符合时代的解释以应对新的挑战,同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增设非法提供网络服务罪,以完善现有的网络犯罪罪名体系,从而划定网络安全边界,以保障互联网的正常发展,有效打击犯罪.

网络犯罪、快播案、非法提供网络服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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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6-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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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28

201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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