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4.01.002
论调解书的再审启动制度——以法院调解的属性为视角
法院调解被认为是我国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又是以当事人自愿原则为核心的纠纷解决形式,因而带有当事人处分权和法院审判权双重属性.但理论界对此双重属性的研究仍止步于表面,这是引发调解书再审启动制度上众多争议的根源.所以,需要系统地探究法院调解二重性的内涵,为其再审救济方式“正名”,并在其属性建构的分析框架下、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讨论调解书再审启动的事由、主体等实质条件和级别管辖、申请期限等形式规则.
法院调解、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再审程序
26
D915.2(法学各部门)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