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3.05.008
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事政策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政策总体上表现为犯罪化.在未来的立法中,应纠正这类犯罪曾经存在的非犯罪化倾向,将拐卖14周岁以上男子的行为重新予以犯罪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坚持重刑化的制刑政策,但应适当注重“宽以济严”.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坚持轻刑化的制刑政策,但该罪中的免责条款应予取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应在严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罚,而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则应在宽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严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事政策、犯罪化、重刑化、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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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GFZDKT2012015-2;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修改宏观问题研究”2012WZD11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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