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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13.05.006

会见权的本与末

引用
会见权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是宪法性权利,侵犯会见律师权所得的口供可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我国立法上规定会见权是律师的职权,理论上也是沿着律师会见权探讨问题.律师会见权作为职权效力较低,侵犯律师会见权难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能诉诸刑事诉讼程序外的救济.刑事诉讼法上确立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通过会见律师权保障律师会见权是正确的出路.

会见权、会见律师权、会见交流权

25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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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25

20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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