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2.05.002
论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须重视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现有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存在不足,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应按以下思路进行调整:重新定位食品安全犯罪;扩充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完善责任形式。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增设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食品”的概念作扩大化解释,并在刑法中明确其涵义;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犯罪构成加以改造;完善法律责任形式。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罪名体系、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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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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