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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12.04.011

错误鉴定结论(意见)及其认定标准与主体

引用
错误鉴定结论是指偏离客观事实或歪曲客观事实的结论,其范围应该限定为在科学技术方面不符合被鉴定对象客观实际的结论。鉴定结论是否错误,有其自身的客观标准,即该专业的科学技术标准,而不是某个司法人员、某个鉴定人、某个机构(含办案机构)自己的主观判断。鉴定结论是否有错,必须由同专业的鉴定专家集体认定。实践中要注意纠正司法实践与鉴定实践中判定错误结论的几种不正确的观点和做法。

错误鉴定结论、认定标准、认定主体、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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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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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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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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