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2.04.008
少年司法理论基础之少年特殊性
少年司法的确立是以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及由此造成的少年罪错原因的特殊性为认识基础的。建立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也必须从深入认识我国少年的特殊性开始,并立足于促进罪错少年回归健康成长之路的实际效果,以增强少年司法的针对性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家庭干预和社会干预的作用,并取各种少年司法模式之长,理性选择我国少年司法的发展路径。
少年司法、身心特殊、原因复杂、司法处遇、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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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研究”项目10BFX047的阶段性成果,受到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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