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2.02.006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的解释方法——从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出发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实践过程中,恰逢外国举证责任理论的引进。外国理论与中国实践的结合,悄然引发了举证责任解释方法的摇摆不定,直接导致司法实践的迷惑。理论的产生有其本土起源,举证责任作为民事诉讼的脊梁,这种先天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首先要从中国本土出发,从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入手。
审判方式改革、举证责任、解释方法
24
D915.2(法学各部门)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