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2.01.010
自首并非免死:关于自首在中国当下死刑适用语境中的反思——以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为探究视角
民众认为不杀犯罪人药家鑫、李昌奎不足以平民愤,许多刑法学者和法官则认为两人都有自首情节,根据自首可以从宽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应予以免死,但两被告人的最终命运都是死刑立即执行。深究之,这源于自首可以从宽是“可以”而并非“应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非唯“宽”马首是瞻而需“宽严并济”,“少杀、慎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背后的逻辑并非“不杀”。综合考量两人实施犯罪的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主观恶性极大、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因而虽有自首情节还不足以免死。
自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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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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