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1.02.012
论法官刑法解释
出于维持刑法稳定、及时惩罚犯罪与追求司法正义的需要,法官有必要对刑法文本进行解释.在司法实践上,权力缺位、错案追究及案件请示等因素的制约,致使法官不能、不敢、不愿解释刑法文本.由此,司法能动性、司法独立性及司法程序性等内在属性不能彰显.为了促进法官解释的实施,需从立法上明确授权、废除错案追究制及禁止案件请示等层面入手.
法官刑法解释、实质正义、错案追究、内部请示、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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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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