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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10.01.011

"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经济分析

引用
先行先试属于法律试行的立法模式,以人的有限理性为理论依据,试图在集体行动中形成自发秩序,是国家推进和社会推动相结合的社会改革方式.通过对"先行先试"立法模式进行制度经济学上的供给需求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依赖市场主体利益而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以法律供求均衡作为法律试行效果的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付出的成本为试错成本和边际成本,所获得收益为立法的学习收益和反思收益.这启示我们,需要在法律试行过程中坚持立法科学和立法民主的结合,实现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互动,从而实现法律运行的效用最大化.

先行先试、法律供给、法律需求、法律成本、法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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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此文为司法部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08SFB2003

2010-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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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565

37-143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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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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