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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09.06.007

政治法的宪法属性辨析

引用
现代政治的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政治法由此而生.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包括政治主体法、政治行为法、政治程序法与政治责任法.学界一般把政治法归属于宪法类法律.从政治的法律调节和法律本身的层级结构看,这一归类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固然也调节政治关系,但并不涵盖政治运行的具体过程,不能替代政治法,不能把二者等同.政治法也不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对具有宪法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的称谓,不适合用于中国这样的成文宪法国家.把政治法归属于宪法类法律不利于实现政治过程的法律调节.政治法不具有宪法属性,是宪法之下的法律部门.

政治关系、政治法、宪法性法律

21

D911(法学各部门)

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度重点科研项目"政治法基础理论研究"07XZ-ZD-06

2010-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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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565

37-1432/D

21

20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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