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9.04.013
论警察力量的非警务运用
从法理学角度看,警务活动系指警察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职务活动.非警务活动则指警察主体主动或被动参与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非警察职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警察力量的非警务运用.非警务活动可分为禁止性非警务活动和义务性非警务活动.应当严厉禁止的是那些超越警察法定职权范围,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各类非警务活动;对于那些履行法定义务的非警务活动如紧急救助、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等则应积极参与.警察力量参与义务性非警务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出警有据,区分性质、慎重使用,合理用警、讲究策略,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原则,并且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进一步加以规范.
警察、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禁止性非警务活动、义务性非警务活动
21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