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565.2009.04.013

论警察力量的非警务运用

引用
从法理学角度看,警务活动系指警察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职务活动.非警务活动则指警察主体主动或被动参与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非警察职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警察力量的非警务运用.非警务活动可分为禁止性非警务活动和义务性非警务活动.应当严厉禁止的是那些超越警察法定职权范围,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各类非警务活动;对于那些履行法定义务的非警务活动如紧急救助、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等则应积极参与.警察力量参与义务性非警务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出警有据,区分性质、慎重使用,合理用警、讲究策略,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原则,并且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进一步加以规范.

警察、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禁止性非警务活动、义务性非警务活动

21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8-8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21

2009,2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