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9.04.003
论我国刑法第69条中的"酌情"
刑法第69条中的"酌情"对于并罚执行刑的裁量具有重要意义.可"酌"之"情"包括两个方面:并罚数罪整体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数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其中前者是并罚执行刑裁量的主要根据.通过依据一定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如果并罚数罪整体的社会危害性和数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并罚执行刑就应离总和刑期越近;反之,就应离总和刑期越远.
并罚执行刑、裁量、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
21
D914(法学各部门)
200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