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565.2009.02.004

"老鼠仓"问题法律应对探析

引用
在狭义上界定"老鼠仓"的范围,将导致无法依据<证券法>第43条及第199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证监会对两起"老鼠仓"的处罚根据存在瑕疵.<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类犯罪与内幕交易罪加以区分是没有根据的,"老鼠仓"现象本来应属于内幕交易罪的范畴,因此,当下应对"老鼠仓"问题的最佳法律对策应为增设普通背信罪,以规制"老鼠仓"及类似违法现象.在条件允许后,通过扩充<证券法>中内幕信息的范围,最终将"老鼠仓"类犯罪纳入内幕交易罪中.

老鼠仓、普通背信罪、内幕交易罪

21

D914(法学各部门)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2-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21

2009,2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