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8.06.020
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被害性
单纯惩罚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家庭暴力更加严重.因此,从被害人的角度研究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被害性,指出受暴妇女自身存在的阻碍家庭暴力解决的被害性因素,分析施暴人与受暴人相互作用的机制,以此减少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资利用的条件,比单纯地惩罚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更具意义.
家庭暴力、受暴人、施暴人、被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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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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