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8.02.005
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善治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理念与模式,善治可以分为法治型善治与效能型善治两种类型.效能型善治所针对的治理之困正是法律的局限性在治理领域的表现,效能型善治与回应型法具有内在契合性.中国的善治既要实现法治,又要防治过度法治、硬性法治,需以纠纷及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动力、为保障.
善治、法律局限性、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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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8-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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