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8.01.009
屠城、妄杀与死刑奏报——论蒙元时期死刑文化的转化
蒙古帝国初进中原的屠城之制,是根据蒙古传统法令而进行的一种刑事惩罚,它并不包括在成吉思汗所禁止的"妄杀"的范围内.但在向中原汉文化地区不断扩张的过程中,面对着草原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的冲突,蒙古统治者也不得不逐步改变其政策和法令,其草原法文化也开始深受中原地区法文化的影响,表现在死刑方面的转化就是把屠城包括在妄杀之中加以禁止,并在忽必烈时代开始建立起死刑的奏报制度,对死刑加以控制.但和唐代等比较起来,元代的死刑程序比较粗略.
屠城、妄杀、死刑、死刑程序、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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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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