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8.01.007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法机能问题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刑法应积极发挥其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在实现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与社会秩序维持机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该冲突体现为自由与秩序的二律背反,其实质是个人与社会之问的对立.在和谐社会视野中,当自由保障机能与社会秩序维持机能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选择自由保障机能.
刑法机能、秩序维持机能、人权保障机能、冲突、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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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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