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565.2007.06.016

论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收集

引用
在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应由侦查人员进行;根据案情不同,电子证据可按简单流程和复杂流程进行收集;可采取保全公证、技术鉴定及其他方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手机短信可采取拍照、记录的方法固定;对于电子邮件除直接向电子邮件收件人和发件人收集电子邮件证据外,还可以从ISP的邮件服务器调取收集相关邮件信息.

电子证据、侦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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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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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19

200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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