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7.05.011
论公诉环节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轻缓化向度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旨在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实行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刑事执法上的"隔离与长期监禁"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亦可状述为轻缓刑事政策,意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实现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刑事执法上的"非机构化、非监禁化".
公诉、宽严相济、轻缓刑事政策、有组织犯罪、刑事执法、刑事司法、刑事立法、程序简易化、主观恶性、轻微犯罪、非监禁化、非刑罚化、非犯罪化、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入罪化、机构化、过失犯、量刑、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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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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