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5.03.008
体育裁判受贿的刑法分析--考察体育裁判受贿的新视角
从刑事政策的视角来看,对于裁判受贿行为,刑法规制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中国社会转型期体育协会的性质具有复杂性,其对竞技体育进行的管理活动,属具有国家公务属性的社会公务.受体育协会委派执法比赛的裁判,应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对于执法比赛的体育裁判受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协会、性质、体育裁判、受贿、刑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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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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