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3.05.008
诉讼欺诈行为研究——以刑法为视角的分析
诉讼欺诈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事实上,诉讼欺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因而应按诈骗罪定罪量刑.诉讼欺诈行为侵犯双重具体的社会关系,但其直接客体是单一客体.诈骗罪中的被骗人与被害人不必是同一人,但被骗人与财产处分者必须是同一人;在被骗人与被害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以被骗人为基准来判断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
诉讼欺诈、诈骗罪、欺骗对象、财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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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5(刑法)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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