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1.06.014
日本犯罪侦查制度发展的三种形态
古代日本经过大化改新,学习唐朝政制,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分支,其犯罪侦查制度可称为"唐化形态".近代受西方法律文化冲击,日本经过明治维新,纳入大陆法系,建立了以检察官为主、司法警察为辅的法、德式犯罪侦查制度,即"西化形态".二战后,在美国法律思想的影响下,日本法律向混合法系发展,逐渐形成颇具日本特色的犯罪侦查制度--"中间形态".三种历史形态更替的特点,对我国犯罪侦查制度改革有所启示.
日本、犯罪侦查、制度、历史、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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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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