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12.2021.05.010
秩序与自由:刑法立法到修正中的法益价值衡量
我国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并不是一个单线性过程,而是两种不同法益价值相互穿插、相互影响、相互博弈的双线性过程.刑法修正正是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之间穿梭进行,其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平衡刑法的秩序保护价值与人权保障价值.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本就处于一种天然不平衡的状态,步入刑事立法活性化时代的风险社会,刑法工具主义色彩浓厚,更加剧了二者间的失衡.欲使法益的天平回归平衡,须加重自由法益一端的砝码或是减轻秩序法益一端的砝码,刑法谦抑主义正是后者.由此看来,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实质上是立法者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上的选择过程,而法益平衡则是选择的最优解.
刑法修正;秩序法益;自由法益;法益平衡;谦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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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犯扩张及其适用限缩研究"19BFX061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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