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12.2021.03.002
适用特殊侦查手段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2000年11月15日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规定了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动、电子监控等特殊侦查手段,由于各国(地区)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殊侦查手段在各国(地区)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争议,例如缺乏立法或立法不力,缺乏训练有素的执法人员,来自市民社会的质疑以及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争议,各国(地区)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争议的各种方案,具体包括加快立法步伐,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情报交流,加快研发新技术和新设备,培养训练有素的执行人员等,其结论对我国控制下交付、隐匿身份侦查、技术侦查的立法、司法与执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动、电子监控、特殊侦查手段、跨国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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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06
2021-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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